索 引 号: | 11371723494413269M/2024-05506 | 分 类: | 认定程序 |
发布机构: | 成武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5 月 27 日 |
标 题: | 成武县2024年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5 月 27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成武县2024年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 |
成武县2024年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
(一)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人证为准。
(二)重病:参照卫生部门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
(四)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
(五)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
(六)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需提供本人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