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3494413269M/2023-05250 | 分 类: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发布机构: | 成武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10 月 24 日 |
标 题: | 2024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10 月 24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2024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
2024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2.《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菏政办发〔2020〕1号)
3.《菏泽市民政局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民〔2024〕14号)
二、具体政策
政策措施名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类
(一)扶持对象名称: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1.项目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一年且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2)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3)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
(4)入住老年人信息应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
(5)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获得上一次省、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时间已达到一年。
3.申报材料
(1)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申请表。
(2)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的,还须提供委托运营协议。
(3)申报之日前12个月每月入住社会老年人花名册、机构自评能力等级和收费标准,以上信息需与省养老管理平台数据一致。
(4)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4.奖补标准
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省级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0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250元、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的差异化补助。在此基础上,市级按照每人每年900元、1050元、12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75元、87.5元、1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的差异化补助。在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每月不超过7天的按全月计算,连续入住一年且全年累计不超过80天的按全年计算,超过规定天数的,超过部分按实际天数扣除。以上市级运营奖补不含省财政直管县。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二)扶持对象名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项目
1.项目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此项目不与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奖补项目重复享受。
2.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满1年。
(2)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B37/T2722-2023)、《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3)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不适用)
(4)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指以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交付民政部门使用的项目,或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租赁房屋期限在5年以上的项目。
(5)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
(6)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信息应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
(7)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90%以上。
3.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奖补申请表。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奖补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按照每处每年10000元的标准,根据日间照料中心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0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按照每处每年5000元的标准,根据农村幸福院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省级分别给予0.8倍、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在80-200m²(含)、200-300m²(含),市级分别给予5000元、8000元运营补贴,连续奖补三年;建筑面积超过300m²的,按照日间照料中心奖补标准执行。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三)扶持对象名称:助老食堂运营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
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以满足社区老年人餐饮需求为主要目的,单独或依托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制餐、分餐、集中就餐、送餐等服务的餐饮服务运营主体。此项目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不重复享受。
2.奖补方式
市级每年从省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总额中安排10%,从市级福彩公益金总额中安排10%,用于养老助餐工作,剩余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总金额达到350万元。通过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每年年底前对各县区实际运营助老食堂数进行统计核查。其中,省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部分根据市辖区在运营助老食堂数量据实分配。对每年底运营满一年以上且仍在运营助老食堂总数达到前3名的县区从高到低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补,剩余资金与市慈善资金统筹用于为市辖区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等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送餐费用。各县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奖补资金调剂使用、补助标准制定、补助审批。各县区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县级资金扶持办法,具体补助范围、方式、标准由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四)扶持对象名称:家庭养老床位运营奖补项目
1.项目范围
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由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失能居家老年人意愿和需求,以机构养老服务的标准,在其家庭设置的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的养老床位。
2.奖补条件
(1)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
(2)建有家庭养老床位20张以上,且符合《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4581-2023)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主体需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4)与居家老年人签约服务时长达到1年及以上,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月服务时长分别不少于12小时、24小时、36小时。
3.申报材料
(1)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证和备案回执复印件。
(2)家庭养老床位运营奖补申请表。
(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花名册。
(4)居家老年人支付凭证。
(5)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或亲属、赡养人、监护人等)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6)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4581-2023)出具的评估报告。
4.奖补标准
省级对服务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自设立次月起每张每月分别补助80元、160元、240元;市级对服务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自设立次月起每张每月分别补助20元、40元、60元。以上家庭养老床位市级运营奖补不包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五)扶持对象名称: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项目
1.奖补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面向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达到《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和服务指引(试行)》(鲁民函〔2024〕19号)要求、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2.奖补条件
(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2)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3)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在民政部门备案,近一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责任事故。
(4)建有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总数20张以上。
(5)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90%以上。
(6)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
3.申报材料
(1)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及备案回执复印件。
(2)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项目申请表。
(3)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4)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5)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据《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和服务指引(试行)》出具的评估报告。
4.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认知障碍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对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省级资金补助5000元,市级再补助24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省级资金补助3000元,市级再补助1000元。以上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六)扶持对象名称: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1.项目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在金融机构办理了贷款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2.补助条件
(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2)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1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标准规范。
(3)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
(4)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5)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6)在金融机构办理了贷款。
3.申报材料
(1)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3)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医生、护士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4)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5)金融机构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4.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根据其从金额机构的实际贷款额,按不高于当年基准贷款利率的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政策措施名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类
(一)扶持对象名称: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
1.奖补对象
在菏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2.奖补条件
(1)连续招生两年以上且每年招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40人,能够开展正常教学活动。
(2)师资、实验实训设施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3.申报材料
(1)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省级奖补申请表。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专业招生文件复印件。
(3)设立养老专业的师资基本信息表、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4)最近两个学年招录养老专业学生花名册,教育部学信网、省教育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教育主管部门在籍专业学生验证材料。
市属院校奖补项目申请由菏泽市民政局负责,省属院校奖补项目需向山东省民政厅提出申请。
4.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市属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利用省级资金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二)扶持对象名称: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1.奖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2.奖补条件
申请一次性入职奖补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
(2)持有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3)全日制院校毕业3年内。
(4)养老机构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申报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机构财务专用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4.奖补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省级分别按照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市级分别按照6000元、4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以上市级运营奖补不包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
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入职奖补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三)扶持对象名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奖补项目
1.奖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2.奖补条件
(1)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经属地民政部门备案(许可)。
(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3)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两年以上。
3.申报材料
(1)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等级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复印件。
4.奖补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利用省级资金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在此基础上,市级分别给予600元、8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补助、符合更高一级补助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补助只能申请一次。以上市级奖补不包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四)扶持对象名称: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1.补助对象
山东省民政厅、菏泽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
2.培训和补助方式
市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各县区应在本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培训资金,用于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此项目在培训对象和资金安排上与就业补贴类培训不重复保障。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政策措施名称:老年福利补助类
(一)扶持对象名称:长寿补贴项目
根据《菏泽市民政局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菏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民〔2024〕8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长寿补贴。长寿补贴由县区统筹使用省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县级财政资金发放。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二)扶持对象名称: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项目
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评估为2-4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由县区统筹使用省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县级财政资金发放。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三)政策措施名称:老年人优待项目
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对我市及市外来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等优待政策。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四)政策措施名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各县区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改造标准,提升改造质效。本项目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不重复享受。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五)政策措施名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各县区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2.补助方式
各县区按照《菏泽市民政局菏泽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菏民函〔2024)5号)要求,对达到完全失能等级,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城乡低保老年人,给予集中照护补助。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六)政策措施名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各县区按照《菏泽市民政局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慈善总会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民〔2023〕20号)要求,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月提供一定时长的居家养老服务。省级以上资金可用于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其他失能等级老年人服务资金按菏民(2023)20号文件规定执行。此项目应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统筹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组织实施,并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做好衔接,避免重复保障。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
政策措施名称:创新引领奖补类
(一)扶持对象名称: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
1.奖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总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连锁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市级原则上每年评选2家。
2.补助条件
(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其中养老机构应办理备案手续。
(2)正常合法运营一年以上,三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事故,未受到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连锁运营6家及以上养老机构,或连锁运营12家及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4)连锁运营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
(5)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设施需正常运营,能够提供相应服务。
3.申报材料
(1)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申请表。
(2)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机构还需提供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
(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第三方评估报告。
(4)连锁运营相关证明材料。
4.补助标准
市级参照省级评审标准,每年选择2家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补,省市奖补不重复。同时连锁运营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按照连锁运营2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同于连锁运营1家养老机构计算。
实施部门:成武县民政局、成武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