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应当自觉按时进行登记和核对。2026年兵役登记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现将我县2026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户籍在成武县内,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适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要进行补登。
二、登记时间
2026年10月31日前。
三、登记地点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武装部设立的兵役登记站现场兵役登记。24周岁以下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在户籍地、学历、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当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
四、登记流程
(一)个人登记。适龄公民应当按时限要求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武装部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登记。本人因身体残疾、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由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武装部协助完成登记。
(二)结论审核。登记完成后,兵役机关区分“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3种情形下达初次兵役登记结论,系统自动将结论反馈至“全国征兵网”用户端。
(三)发放凭证。县级兵役机关下达结论后,可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查看电子兵役登记凭证,作为查验兵役登记情况的有效证明。
(四)应征报名。经过初次兵役登记后,应服兵役男性公民根据个人意愿和兵役机关要求,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
五、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兵役登记工作规定》:对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执行。
六、咨询受理
(一)网上咨询:全国征兵(http://www.gfbzb.gov.cn)。
(二)电话咨询:初次兵役登记及应征报名相关政策可向成武县人民武装部或户籍所在镇(街)武装部咨询。
成武县人民武装部:0530-7021610
文亭街道武装部:16652219173
永昌街道武装部:18661536118
九女集镇武装部:13953024032
孙寺镇武装部:13165136226
天宫庙镇武装部:13655406282
张楼镇武装部:15020206750
白浮图镇武装部:17865306557
苟村集镇武装部:18453085876
党集镇武装部:17852900922
南鲁集镇武装部:15623226781
大田集镇武装部:19863002260
伯乐集镇武装部:13475000023
汶上集镇武装部:17515306588
成武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