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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30044875813/2025-08434 分  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 年 09 月 29 日
标  题: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年 09 月 29 日
文  号: 成政办字〔2025〕8号
内容概述: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30044875813/2025-08434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 年 09 月 29 日
  • 标  题: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9 月 29 日
  • 文  号:成政办字〔2025〕8号
  • 内容概述: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成政办2025〕8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武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29


成武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和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根据《成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我县实际对县城规划建设区声环境功能进行划分,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包括文亭街道、永昌街道的现状建成区和规划拓展区域,以及苟村集镇、党集镇和伯乐集镇等镇的部分区域,总面积42.32平方千米。

二、基本原则

本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本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区划依据

(一)任务依据

1.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2.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环明传〔2017〕243号)。

(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5.《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6.《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7.《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技术依据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9.《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四)其它依据

《成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四、声环境区划及其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1。

1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过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

(一)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面积不得小于0.5k㎡。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六)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2。

2  交通干线(边界)相邻3类声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铁路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城市主干路、一级公路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城市次干路、二级公路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1.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定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七)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2。

(八)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对于本次功能区划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九)其它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

位于各类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1)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2)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

3)开发区详细规划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

4)以商务办公、软件研发等为主的非生产区域(除工业地产外)。

2.4类声环境功能区

1)对于规划未建成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建成后在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相应划分到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执行相应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3)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交通场站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大型公园、风景旅游区和纪念馆等划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

4.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5.各类区域之间不划过渡地带;

6.在已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内新建的交通干线,应确保隔声降噪措施,维持用地的区划类别现状;若确实导致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区划目标相差太大,可在城市规划逐步完善的前提下,按要求对新建交通干线区域划分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7.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8.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成武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文亭街道、永昌街道的现状建成区和规划拓展区域,以及苟村集镇、党集镇和伯乐集镇等镇的部分区域,总面积42.32平方千米。县城规划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以乡村、农田和预留发展用地为主,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要求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其他区域执行标准确定声环境功能。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

依据《成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本次成武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类功能区,分别为1类、2类、3类、4a类、4b类。结合成武县实际情况,区域内目前不具备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条件,故本次划分未设此类区域。

成武县噪声功能区划总面积为42.32平方千米,其中1类区域面积为6.6平方千米,占噪声功能区划面积的15.6%;2类区域面积为22.92平方千米,占噪声功能区划面积的54.2%;3类区域面积为12.8平方千米,占噪声功能区划面积的30.2%。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边界线外一定区域以及交通站场。本次划分共确定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共23条。其中,城市快速路4条,主干道路9条,次干道路10条,具体见表3、表4。

3  成武县城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环境功能区类别

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

规划用地性质

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平方公里)

1类

大明湖路以北、千里马路以西、东鱼河以南、迎宾路以东区域

居住、教育用地

6.6

2类

1类区、3类区、4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均为2类区

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等

22.92

3类

吕台路北段以东、小清河西路以东、日定线以北、东环路以西区域

工业、物流用地

12.8

全部

/

/

42.32

4  成武县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类型

名称

总长度

(公里)

1类区划分距离(m)

2类区划分距离(m)

3类区划分距离(m)

等级

4a类

道路

东环路

6

50m

35m

20m

快速路

道路

S242(南环)

12.3

50m

35m

20m

道路

S242(北环)

9

50m

35m

20m

道路

S242(西环)

5.5

50m

35m

20m

道路

大明湖路

9.5

50m

35m

20m

城市主干路

道路

伯乐大街

11.5

50m

35m

20m

道路

趵突泉路

3.9

50m

35m

20m

道路

滨湖路

8.9

50m

35m

20m

道路

迎宾路

1.6

50m

35m

20m

道路

湖心路

5.2

50m

35m

20m

道路

永昌路

6.1

50m

35m

20m

道路

千佛山路

5

50m

35m

20m

道路

发展路(规划中)

9.9

50m

35m

20m

道路

振兴街

4.8

50m

35m

20m

城市次干路

道路

硕父大街

7.8

50m

35m

20m

道路

仪凤路

3.1

50m

35m

20m

道路

千里马路

2.2

50m

35m

20m

道路

永顺路

3

50m

35m

20m

道路

通乐路

2.1

50m

35m

20m

道路

九女湖路

(规划中)

3.7

50m

35m

20m

道路

五龙潭路

(规划中)

13

50m

35m

20m

道路

吕台路

3.1

50m

35m

20m

道路

泉城路

5.2

50m

35m

20m

4b类

铁路

菏徐铁路

(规划中)

12.5

50m

35m

20m

铁路

干线

疏港铁路

(规划中)

4

50m

35m

20m

除以上详细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外,成武县其它区域(乡村、特殊区域等)执行以下准则:

(一)县城以外的规划区

根据规划,成武县县城以外的规划区以乡村、农田为主,参照第六部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方法进行划分。

(二)特殊用地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其它有特殊用途的用地

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按照实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

九、区划图及说明

成武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如附图所示。其中浅绿色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浅蓝色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褐色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相应距离区域内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干线两侧相应距离区域内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十、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由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成武县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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