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成武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席。您好,刘局长!欢迎您做客成武县人民政府网。
[刘席]主持人好,网友朋友,大家好!感谢县政府网站提供这样一个与大家交流的平台,我代表成武县信访局对社会各界多年来对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主持人]刘局长,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也是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重要渠道,今天我们围绕“双向规范信访行为、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这一主题,和大家展开交流。首先,很多群众可能对信访流程不太熟悉,尤其是“走访”这种常见方式,您能先给大家讲讲信访事项(以走访为例)的相关程序吗?
[刘席]这是群众最关心的基础问题,确实有必要先讲清楚。以走访为例,信访事项办理主要分四个核心步骤:
第一是“精准选对走访对象”。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群众反映问题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不能盲目越级走访。比如,反映社区物业问题,应先向街道或县房产服务中心走访反映;反映企业欠薪问题,优先向属地人社部门或街道信访办提交诉求,这样能让问题更快落到责任单位。
第二是“准备完整材料”。走访时要携带身份证,在《来访闭环办理登记表》上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最好附上与反映问题相关的合同、单据等佐证材料,这样责任单位能快速了解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全来回跑。
第三是“现场登记与受理告知”。到指定信访接待场所后,工作人员会核对信息、登记诉求,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明确办理单位和办理时限,会在15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会书面说明理由,告知下一步该找谁、怎么做。
第四是“办理与反馈”。责任单位受理后,会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但需书面告知信访人),办结后会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明确答复诉求是否合理、处理结果是什么。如果信访人对结果不满意,可在30日内向办理单位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复核程序也会按相应时限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主持人]原来走访有这么清晰的流程,大家按程序来能少走不少弯路。接下来第二个问题,我们常听到“三到位一处理”,这具体该怎么理解呢?
[刘席]“三到位一处理”是信访工作的核心原则,目的是既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又维护正常秩序,具体分四部分:
第一是“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法规、事实清楚,比如合理的工资拖欠、社保补缴、拆迁补偿等,责任单位必须不折不扣落实,不能推诿拖延,及时落实解决方案,要跟踪解决效果,确保信访人满意,要让群众感受到“有理能说清、有苦能解决”。
第二是“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有些群众的诉求可能不符合政策,比如超出法定补偿标准、要求不符合现行规定等,这时不能简单拒绝,要耐心解释政策,讲清法律依据和现实情况,争取群众理解,避免因沟通不畅引发矛盾。
第三是“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有些群众虽然诉求不符合政策,但确实存在生活困难,比如因病致贫、失业无收入等,这时会联动民政、人社、镇街等部门,通过低保、临时救助、就业帮扶等方式解决实际困难,体现“法理之外有人情”。
第四是“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如果群众通过缠访、闹访、越级走访不配合登记,采用违法方式表达诉求,就必须依法处理,比如由公安机关警告、训诫,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不是“为难群众”,而是维护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常信访秩序。
[主持人]刘局长,明白了,“三到位一处理”既讲情理也讲法理。那在信访工作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刘席]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信访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同时,《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是职能部门责任。《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三是我们信访部门的协调监督责任。信访部门主要负责登记、转办、督办信访事项,比如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我们会牵头协调;对责任单位拖延办理、敷衍答复的,会发督办函督促整改,同时监督办理质量,确保结果符合政策、群众认可。
[主持人]责任划分很明确,才能避免“踢皮球”。那如果有人没尽到这些责任,会有什么后果?
[刘席]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追究,是保障信访工作落地的重要手段。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一般主要有四类:一是“不作为”,比如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拖着不办,或者应该受理的信访事项拒不受理;二是“乱作为”,比如办理信访事项时弄虚作假、偏袒一方,导致群众重复信访;三是“慢作为”,比如超过办理时限还不办结,又不说明理由,让群众反复跑;四是“监管不到位”,比如信访部门督办后,责任单位仍不整改,或者因矛盾排查不到位,导致小问题演变成大信访事件。出现这些情况,会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主持人]责任追究能倒逼工作落实,那从群众角度看,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很重要,请您讲讲,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及出现过激行为或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刘席]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权利有:信访人依法享有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同时,为保障信访人行使权利,第六条、第十八条对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提供便利、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义务有:核心是“依法信访”,主要有4项:一是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比如走访要到指定接待场所,不越级走访、不重复走访;二是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不能捏造、歪曲事实,更不能诬告陷害他人;三是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在信访场所不喧哗、不闹事,不堵门、堵路,不影响正常办公和公共秩序;四是服从处理结果的义务,信访事项经复查、复核后形成“终局意见”,要尊重结果,不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依法信访是权利,违法信访必担责。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违反有关规定的,信访工作人员会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希望大家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信访部门也会尽全力帮助大家解决问题,没必要采取违法方式,最终既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局长的详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就交流到这里。
[刘席]谢谢主持人,也谢谢网友,更感谢《政务访谈》节目提供这个平台,让我能有机会同关心信访工作的朋友们进行交流,也欢迎大家对我县信访工作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认真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