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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30044875813/2025-08270 分  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 年 03 月 25 日
标  题: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年 03 月 25 日
文  号: 成政办字〔2025〕4号
内容概述: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30044875813/2025-08270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 年 03 月 25 日
  • 标  题: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3 月 25 日
  • 文  号:成政办字〔2025〕4号
  • 内容概述: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政办字〔2025〕4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政府同意现将《成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武县人民政府公室

2025325


(此件公开发布)


成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一体化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灾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应对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菏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菏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武县境内遭受自然灾害时县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当相邻县区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县委县政府决定的突发应急救助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县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应急局承担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2.2专家委员会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县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情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

3.灾害救助准备

县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县应急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数据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区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评估当灾情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可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发出预警预报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的镇(街)发出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应急准备工作要求并通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

3做好应急物资准备通知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排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可提前调拨做好救灾(救助)物资调运准备通知有关镇做好可能受灾区域群众迁移安置等准备工作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发布预警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应急管理部门各镇(街)按照国家关于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共享等工作。

4.1信息报告

4.1.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县教育和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广电、气象、供电、通信管理等相关涉灾部门(行业)应及时将本部门(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4.1.2县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

4.1.3县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电话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对造成域内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灾害事件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政府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县应急管理部门可向省应急厅直报信息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补报

4.1.4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首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部门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基本解除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涉灾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

4.1.5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各镇(街)应将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4.1.6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害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应急管理部门

4.1.7对启动县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每日15时前向县政府和应急局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告应急

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当会同相关涉灾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查工作,并7日内核定灾情数据报市应急管理部门

4.1.8对于干旱灾害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9县政府应不断健全完善灾情会商制度重大自然灾害稳定后及每年底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

4.2信息发布

4.2.1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信息发布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灾害损失情况和救助工作情况及成效县融媒体中心和相关部门(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信息发布工作

4.2.2灾情稳定前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5.1一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或失踪2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村人口25%以上或10万人以上

2.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经会商研判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按程序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必要时县委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受灾地镇(街)参加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安排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灾区灾害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派出前方工作组赴灾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县政府要求率有关部门(单位)或派出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组织引导社会救助有序进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每天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灾情变化救助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县防灾减灾救灾专家委员会根据县政府或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求视情及时向灾区派出专家工作组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可请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专家支援

4根据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初步判断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申请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灾情稳定后依据镇(街)申请和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县发改局积极组织镇(街)和部门申报国家和省灾后恢复重建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文件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紧急调拨县生活类救灾物资视情向省请求支援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财政局督促县属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公安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控协助组织灾区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协同做好有关救灾工作县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人武部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受灾镇(街)请求组织民兵和预备役参与救灾协助灾区镇(街)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必要时请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支援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场执法检查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县发展和改革局供电公司做好供电保障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县工信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务局组织开展灾区水利设施工程的鉴定评估指导除险加固和灾区水利工程应急供水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灾区公路的抢通保通灾后重建和运输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生态环境局成武分局组织开展因灾害导致的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灾区天气实况及预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负责组织开展震情监测烈度评定等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县财政局指导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7县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镇(街)建立新闻发布与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8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县民政局等部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9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安排在省应急部门指导下应急管理局组织受灾镇(街)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5.2二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4)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数占全县农村人口20%以上、25%以下8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按程序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

5.2.3响应措施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组织协调县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参加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安排灾害救助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派出前方工作组赴受灾镇(街)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率有关部门或派出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的前方工作组赴灾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

3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每日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灾情变化救助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县防灾减灾救灾专家委员会根据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求视情向灾区派出专家工作组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可请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专家支援

4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初步判断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上级申请下拨中央、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依据受灾镇(街)申请和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组织镇(街)和部门申报国家和省灾后恢复重建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文件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调拨县生活类救灾物资视情向省请求支援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县应急局指导灾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财政局督促县属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公安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应急管控协助组织灾区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协同做好有关救灾工作武部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受灾请求组织民兵和预备役参与救灾协助灾区镇(街)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生态环境局成武分局指导开展环境监测等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灾区天气实况及预报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负责组织开展震情监测烈度评定等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县财政局指导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7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灾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县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8县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新闻发布与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9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安排在省应急部门指导下应急管理局组织受灾镇(街)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核定工作报请县政府审定后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10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5.3 三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村人口15%以上20%以下6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向县政府报告

5.3.3响应措施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协调县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灾害救助工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组织县有关部门和受灾镇(街)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县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3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初步判断县财政局县应急局视情及时上级申请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依据镇(街)申请和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组织镇(街)和部门申报国家和省灾后恢复重建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文件应急管理局协调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调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县应急局指导灾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公安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应急管控协助组织灾区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协同做好有关救灾工作人武部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受灾镇(街)请求组织民兵和预备役参与救灾协助受灾镇(街)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县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财政局指导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7县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受灾镇(街)根据需要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8灾情稳定后县应急局指导受灾镇(街)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核定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9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四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

1)死亡或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村人口10%以上15%以下4万人以上6万人以下

5.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并向县政府报告

5.4.3响应措施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县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灾害救助工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视情组织县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灾害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必要时可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

3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统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初步判断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视情向上级申请下拨中央、省、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依据镇(街)申请和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组织镇和部门申报国家和省灾后恢复重建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文件应急管理局协调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公安机关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应急管控协助组织灾区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协同做好有关救灾工作人武部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受灾镇(街)请求组织民兵和预备役参与救灾协助受灾镇(街)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县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或经济欠发达救助能力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当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时相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酌情降低

5.6响应联动

对已启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地震等应急响应的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启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镇通报所涉及镇要立即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并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启动三级含三级以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7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6.1.2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上级申请按相关政策拨付中央、市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灾区镇(街)申请及时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镇(街)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和物资发放等工作

6.1.3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视情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受灾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运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相关镇(街)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并及时报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6.1.4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社会救助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等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镇(街)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县应急管理局于每年9月开始组织各镇(街)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会同镇(街)应急办赴灾区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县应急管理局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2.3根据受灾镇(街)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于每年11月中旬前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请及时上报财政市应急管理局中央和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拨付后应急管理局结合县资金安排情况提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送县财政局合规性审核后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6.2.4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调拨发放救灾物资必要时申请省级和市级救灾物资予以支持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灾区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制定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标准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6.3.2恢复重建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并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充分利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保险完善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6.3.3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制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无法避让高风险区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灾设防能力保障安全

6.3.4对启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评估小组根据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核定的倒损房屋情况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明确需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规模

6.3.5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镇(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按规定程序上级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收到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县财政局结合上级拨款和本级安排资金情况以及救灾工作开展等情况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资金安排方案及时下拨资金

6.3.6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派出工作组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应急管理部门

6.3.7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根据评估结论指导受灾镇(街)做好必要的综合治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计划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时做好建房选址加快用地规划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重建工作

6.3.8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保障措施

各镇(街)、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协同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资金队伍物资通信供电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所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资金保障

应对自然灾害所需资金应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确保应急救助工作需要

7.1.1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8〕30号),将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好救灾资金投入完善灾害救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建立完善资金长效投入机制

7.1.2各镇(街)应按照工作分级负责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自然灾害救助必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确保工作所需

7.1.3各镇(街)、县财政部门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7.1.4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不足时应通过动支预备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和补助标准全额保障受灾人员生活救助需要

7.1.5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按照及时快速充分保障的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满足灾区灾害救助工作资金急需灾情稳定后及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镇街和部门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灾后恢复重建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文件

7.1.6各镇(街)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着力解决好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7.1.7充分发挥灾害民生综合险的救助作用鼓励督促保险公司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理赔时效

7.1.8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7.2物资装备保障

7.2.1建设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综合应急物资库)各镇(街)应根据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站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储备库(站)建设应统筹考虑自然灾害救灾救助等方面需要

7.2.2制定救灾物资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镇(街)应参照中央应急物资品种要求结合本区域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需求及时补充更新救灾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依托山东省救灾和物资保障管理系统加强与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的衔接搭建重要救灾物资生产企业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7.2.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配备运输车辆装备优化仓储运输衔接提升救灾物资投送能力充分发挥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提高救灾物资装卸流转效率提升应急调运水平场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强的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探索推进救灾物资集装单元化储运能力建设

7.2.4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各镇(街)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加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预置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7.3.2加强县灾情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山东省救灾和物资保障管理系统逐步将不同涉灾部门的物资装备运力保障应急救助(救援)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等纳入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7.3.3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重大灾情及时准确上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加强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7.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灾区请求及时协调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支援必要时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应急救助工作

7.5交通运输保障与治安维护

7.5.1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足够运力保障救灾人员物资优先运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快速安全抵达灾区

7.5.2应急救灾期间对县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优先通行

7.5.3根据救灾需要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对进出灾区的道路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抢通保通等相应交通管理和保障措施保证救灾(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7.5.4县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根据指令按有关规定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灾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7.6设备和设施保障

7.6.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协调为基层配备灾害救助必需的设备和装备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政府要配置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为防灾重点区域和高风险镇(街道)(社区)配备必要装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

7.6.2县政府应根据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结合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相关技术标准统筹利用学校公园绿地广场文体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建设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规模等级类别服务半径设施设备物资配置指标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域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各镇(街)应视情及时启用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危险区域避免次生灾害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方面保障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

7.6.3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灾区用水用电用油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水务部门保障灾区应急供排水等工作通信供电部门保障灾区通讯畅通

7.6.4加强基层应急队伍装备建设镇(街)应为救灾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鼓励支持为救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高抢险救援队伍战斗力

7.7人力资源保障

7.7.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和灾情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应对处置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具备相应资质和救灾能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作用

7.7.2建立专家队伍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单位)应建立专家队伍视情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损失评估灾害救助心理抚慰医疗救助等其他救灾工作的业务咨询工作

7.7.3建立完善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道)和村(社区)的应急信息员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及时规范报送灾情信息(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8社会动员保障

7.8.1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7.8.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8.3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需求引导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8.4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安排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活动

7.8.5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镇政府(道办)(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7.9科技保障

7.9.1依托应急管理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与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间协作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7.9.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域警示图表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9.3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救灾救助政策理论研究

7.9.4 建立健全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加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救灾(救助)信息全面立体覆盖

7.9.5县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7.9.6教体部门牵头灾区因灾受损校舍修复加固确保灾区学校(幼儿园)按时复学复课及时为受灾师生提供心理抚慰和疏导

7.10宣传教育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开展全县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和科学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业务培训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灾害应急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志愿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包括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8.2责任与奖惩

镇(街)有关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重要情况或在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应急管理局应结合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复盘评估并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8.3.2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3.3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检验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

8.3.4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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