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成武县烈士陵园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成武县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成武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成武县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成武县烈士陵园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7人,始建于1958年,是为纪念在成武县历次革命战争中英勇牺牲的革命烈士,以著名文化遗址“文亭山”为基础建造起来的。它位于县城西北1公里处,占地26001平方米,展厅仿古式建筑面积240平方米。整座陵园由烈士纪念馆、烈士纪念广场、烈士纪念碑和烈士集中墓园组成。园内布局合理,气势辉煌,苍松翠柏,四季常青,环境幽雅、庄严肃穆。目前园内安葬195位有名烈士和170位无名烈士的忠骨,在纪念大厅里镌刻着1074位革命烈士英名。2013年被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菏泽市青少年社会实践教育基地”,2014年被菏泽市人民政府命名为“第二批市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2020年被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为“山东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022年陵园内文亭山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23年被菏泽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公布为“菏泽市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育基地”。
二、成武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以成武县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371723001005GB00052,地籍图号:3871.660—396.500)红线基准线为界,东至街道生产路,西至街道生产路,南至街道生产路,北至街道居委会空地,面积为26001.00平方米。
三、成武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成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成武县烈士陵园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