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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30044875813/2023-07705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 年 12 月 07 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年 12 月 07 日
文  号: 成住建发〔2023〕4号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30044875813/2023-07705
  • 分  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12 月 07 日
  • 标  题: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2 月 07 日
  • 文  号:成住建发〔2023〕4号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34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全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菏建办﹝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乡村建设工程有关政策法规,以制止违法违章建设、防范建设质量安全事故、规范乡村建设管理为目标,按照 “堵疏结合、建管并重” 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规划引导,规范建设审批,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乡村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有效改善村居环境。

二、管理权限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村(居)信息员网络,及时掌握并向县住建部门报告乡村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指导督促纳入监管。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担。

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限额以上工程,是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

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工程投资额不足30万元(含)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

三、严格限额以上工程管理

(一)依法按程序实施建设

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履行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等法定建设程序,严禁未批先建。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队伍,严禁任何形式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通过公开招标发包的,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要确保工程建设合理造价、合理工期,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严格按规定计取、使用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随意降低工程造价、违规抢赶工期。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二)强化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同时,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2.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经常性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施工现场文明管理。要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明确的工序组织施工,遵守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及验收规定,全面执行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做好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积极预防和治理渗漏、裂缝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3.明确其他参建单位相关责任。监理单位要依法落实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责任,建立与工程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监理机构,严格按照合同、监理程序和规范标准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企业应当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工作细则,做到专业人员到位、执行制度到位、旁站监理到位,对工程的每一个施工环节监理到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等进行勘察和设计,满足安置房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地基与基础部分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

(三)突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

1.严格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应依法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尤其要严格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的审查。

2.严格材料进场。参建各方主体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建筑材料和构配件采购、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关。强化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结构性材料和重要功能性材料必须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场后逐批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严格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质量、安全技术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把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关,切实抓好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4.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单位要按照法定程序、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乡村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四、明确限额以下工程管理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协议,无偿为建设单位提供通用设计图集,指导建设单位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专业工匠施工。为节约利用土地、便于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限额以下农民自建房集中连排建设。

(二)工程建设中。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开挖地基、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安装拆卸模板和脚手架等工程施工关键工序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巡查、抽查。

(三)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单位应当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监督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县住建部门要对纳入监管的乡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质量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建设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工整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乡村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县住建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

(二)强化群众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乡村建设工程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工程监督小组,实施建设工程信息公开,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住建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加强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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