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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30044875813/2023-07643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 年 09 月 20 日
标  题: 关于调整成武县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年 09 月 20 日
文  号: 成发改字〔2023〕122号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成武县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30044875813/2023-07643
  • 分  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09 月 20 日
  • 标  题:关于调整成武县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9 月 20 日
  • 文  号:成发改字〔2023〕122号
  •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成武县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调整成武县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

成发改字〔2023〕122号


成武县自来水公司:

为加强城区公共供水管理,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城区公共供水安全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成武县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公共供水分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其中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等。

二、城区公共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水价

1.各阶梯水量。对城区实现一户一表并由县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每户居民按4口人计算,居民用户年度用水量分三个阶梯。第一级水量每户每年149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每户每年149立方米以上206立方米(含)以下;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用户,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第一级水量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3.1立方米水量,第二级水量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4.3立方米水量,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2.各阶梯基本水价。各阶梯基本水价比例为1:2:4。第一阶梯基本水价3.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6.4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12.80元/立方米。

3.各阶梯综合水价。各阶梯到户综合水价由各阶梯基本水价加0.8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构成,即第一阶梯价格4.0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7.2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13.65元/立方米。

4.计价周期。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年度作为计量周期。实行阶梯水价后,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执行阶梯加价。

5.二次加压供水水价。执行阶梯水价且经二次加压供水的居民用户,水价在综合水价的基础上加二次加压供水成本构成,即每立方米最高加收0.60元。

6.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或县自来水公司尚未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4.05元/立方米。

7.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4.05元/立方米。

8.对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区特困户、低保户居民家庭,每月减免3方用水量基本水价费用。不足3方按实际用水量计算。

(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

1.基本水价及综合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综合水价由基本水价加1.2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构成,即: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4.7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3.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4.9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3.7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水量分三个档次,超定额(计划)数量10%(含)以下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1倍缴纳;超定额(计划)数量10%—30%(含),按照基本水价的2倍缴纳;超定额(计划)数量30%以上,按照基本水价的3倍缴纳。计量缴费以季度作为一个周期进行核定。

对“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量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对特种用水行业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量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2倍。

用户用水定额由县水务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制定。

三、城区公共供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由成武县自来水公司代收,代收污水处理费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代收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减免。

四、供水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加强宣传,公示各类水价、代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3年11月抄见水量(10月用水量)起执行,试行期至2025年9月30日止。试行期满,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正式价格。


成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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