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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成武县气象局关于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公告
日期:2024-03-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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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管控防雷安全风险,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就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重点落实“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的规定,及时进行维护维修,确保雷电防护装置达到规范标准。

应当定期申报检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限期予以整改,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规定范围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在本省取得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在资质有效期内每年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信息登记。

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规定范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人员应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取得省级气象学会考核颁发的检测能力评价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兼职执业。

三、重点对象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 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2.《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名录》和《省外在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服务单位名录》,可通过山东省气象局网站查询。

四、责任与监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管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防雷监管职责,联合(或参与)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防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防雷安全装置维护制度及防雷安全应急预案,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对违反防雷安全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防雷安全有关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结果,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向社会公示并纳入征信管理。

五、监管机构

机构名称:成武县气象局

地址:成武县永顺路南段267号

监督电话:0530-8980185

欢迎广大群众对在我县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或在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0-8980185,邮箱:cwxqxj@hz.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成武县气象局 

2024年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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