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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30044875813/2023-07223 分  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 年 08 月 14 日
标  题: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强活力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年 08 月 14 日
文  号: 成政办字〔2023〕11号
内容概述: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强活力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30044875813/2023-07223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08 月 14 日
  • 标  题: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强活力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8 月 14 日
  • 文  号:成政办字〔2023〕11号
  • 内容概述: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强活力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强活力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成政办字〔202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服务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强活力二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服务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强活力二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方位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高效运行,现就服务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强活力、保障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 

(一)推行市场主体开办注销便捷审批。持续推行县内企业登记“异地申请、异地领照、全县通办”政策,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0成本、1天办结,新设立企业首次刻制公章、申领税务UKey、申领发票等免收费用。持续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外,凡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均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严格落实简易注销容错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提升涉企经营审批服务效能。优化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2023年9月底前,建立健全线上集成服务专栏、线下集成服务专区,提升全生命周期集成化服务水平和效能。2023年11月底前,探索研究制定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深化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全域推进“无证明之县”建设,县直部门年办件量100件以上的常用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现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替尽替”。深化“居民码”“企业码”应用,进一步构建“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全面关联群众和企业各类电子证照证明,在交通出行、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文化旅游、智慧社区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场景。(牵头单位: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广应用机器人智能审批系统和自助查询系统,提供网上登记审批24小时“不打烊”服务,实现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被授权高管人员等通过身份证即可自助查询、下载打印相关企业登记信息。(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  

(三)健全市场主体歇业、退出机制。市场主体决定歇业,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歇业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税务、社保等方面配套政策,建立歇业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多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武管理部;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局)积极推广代位注销模式,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作出除名决定,促进长期占用的字号、商号等资源得到释放。(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推进市场竞争环境公平化

(四)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除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健全完善与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消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优化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和评审优惠落实措施,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招投标领域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清理行动,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建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六)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聚焦产业生态“建圈”“强链”,重点打造2-3个特色产业,推进“231”特色产业体系裂变升级。(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施高成长企业倍增计划,新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1家。精心培育“种子”“幼苗”“准四上”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35家以上。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全方位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锚定年度新登记市场主体工作任务,大力发展新个体经济。(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深化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研究制定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通过规范引导市场主体成长、支持个体经济优化内部治理,进一步激发个体工商户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推进配套要素供给系统化

(七)强化涉企用地服务。加强“用地清单制”与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等改革集成,持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逐步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实行项目核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并联办理,用地规划、土地成交同步公示,工程规划类许可“一证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八)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便捷高效。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和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企业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购买二手房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共有性质变更登记、不动产更名更址变更登记等高频登记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武管理部)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税务、财政等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实施税费、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持续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便利度。(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九)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完善“市场引导+刚性执行”需求响应模式,深化能效提升服务,定期为重点企业推送电能分析报告、能效诊断报告,指导用户提高用能效率。(牵头单位:国网成武供电公司)深化“水电气热”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全面梳理“水电气热”业务项目,拓展“水电气热”线下联合营业厅业务办理事项,持续完善线下业务联办功能。(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成武供电公司;责任单位:水、电、气、热各专营单位)推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信息化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提供“一表申请、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水电气热接入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交通管理等事项全程在线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水、电、气、热各专营单位)

(十)做好环境容量要素供给。按照“管住排放总量、严控废物增量、扩大环境容量、用好资源存量”的基本原则,科学确定和配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积极推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倾斜。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的安排指导下,探索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类管理模式,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以及生产、使用、排放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其他企业探索实行简化审核工作程序。积极推进环评审批试行承诺制,持续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督促各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成武分局)

四、推进财税金融支持长效化

(十一)实行重点企业落户上市奖励。落实招商引资资金奖励、纳税扶持、用地保障、厂房补贴、水电气热优惠等政策,积极引进优质企业落户。鼓励企业聚焦“231”特色产业体系开展投资,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高端化工“两大核心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机电设备制造、商贸物流“三个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一批“新兴产业集群”。全面落实《菏泽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奖励引资人。(牵头部门:县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持续推动有上市意愿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着力为科技创新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开展常态化培训培育服务,并对新增上市公司主体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实施税费精准服务。持续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确保“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税控系统产品及发票申领”等即时办结。积极推广上线征纳互动服务,着力构建以“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为特征的全新服务模式,逐步将智能、高效、精准、便捷的涉税服务融入税费业务全过程。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一户式归集力度,通过电子税务局、“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推送政策,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通过对12366热线数据进行“穿透式”分析及运用,为纳税人提供“未问先服”的服务体验。平稳有序推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推广适用,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核定、赋额、开具、交付、抵扣等服务,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十三)加大企业信贷融资支持。持续拓宽融资渠道,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用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推进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持续引导银行、支付机构扎实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持续为市场主体减免或取消支付手续费。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推动知识产权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或节能量、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成为合格抵质押物,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登记部门的绿色权益类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担保登记和公示,切实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菏泽银保监分局成武监管组;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推进服务与管理人性化

(十四)擦亮“一次成”政务服务品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锚定全县营商环境优化和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全力打造“一次成”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改革,积极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跨域办”“智能办”,推进审批服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深化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水平,推动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事项网上办、就近办、快速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 

(十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推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一体建设。(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政府带头守信践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认真履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由此对企业和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合理补偿。积极清理化解政府债务,坚决纠正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关心关爱企业家,强化宣传教育引导,选树一批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在全社会营造尊商、重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新时代商业文明。(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 

(十六)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得以罚代管、重罚轻教。对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和引导,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各监管和执法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规范涉企监管检查。市场监管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对企业的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规范检查程序,实施精简合并,杜绝多头、重复、随意检查,实现企业“无需不扰”,营造“零干扰”经营氛围。(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监管和执法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行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信用承诺、信用整改、信用核查、信用报告或者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修复信用。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信用惩戒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其信用修复结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协调。县营转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筹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加强督导调度。县政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本领域措施落实落地,各责任单位要细化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对接,确保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十)做好宣传推广。政府官方网站、部门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要设立政策宣传专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政策,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组织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入企入户送政策上门服务。通过面对面解读、点对点答疑,让市场主体熟悉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服务保障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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