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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30044875813/2023-07127 分  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 年 08 月 25 日
标  题: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年 08 月 25 日
文  号: 成政办字〔2023〕15号
内容概述: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30044875813/2023-07127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08 月 25 日
  • 标  题: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8 月 25 日
  • 文  号:成政办字〔2023〕15号
  • 内容概述: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政办字〔2023〕15号


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武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25


成武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2319号)《关于推进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菏交安发〔2023〕17号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农村道路是指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交通事故,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坚决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更好的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夯实基础,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农村地区“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机制完善、人员落实、保障到位、管理有序、考核常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增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坚持“源头+路面+宣传”同步发力,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强化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乡村振兴、平安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加快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体制的健全完善。

(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在全面加强“人、车、路、企”管理的基础上,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三)分级管理、足额保障。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和道路科技装备设施的资金投入,足额列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经费,落实好农村“两站两员”建设资金和劝导员工资待遇。

(四)严格管控,创新管理。持续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创新管理服务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管理水平与执法服务质量。

四、重点工作

(一)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县人民政府负总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主责的工作机制,厘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边界,细化责任分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牵头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督促辖区村(居)委会履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职责,形成“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加强交安办建设,实行“办公场所、人员配备、职责定位、运行机制”四到位,健全完善交安委成员单位合署办公机制,进一步发挥交安办平台作用,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力量建设发展,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县交安办,完成时限:7月底前完成。

2.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查处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等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无照、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住建、综合执法、商务、工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管辖领域内运输企业、校车运营企业、货运源头企业、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学校、旅行社等道路交通关联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部门应当强化协同共治,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逐月完成。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道路运输、货物源头、校车运营等企业(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分层级明确生产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交通运输、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和体育、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负责督促道路运输、货物源头、校车运营等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两客一危”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上线率以及安全提示率达100%;督促“两客一危”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处罚纠错制度,将农村班线客车逐步纳入动态监控管理范畴。教部门牵头负责校车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校车运营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处罚纠错制度,确保校车安全提示率达100%。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两客一危一校”车辆违法处理、检验、报废和驾驶人审验工作,确保车辆违法处理率、检验率、报废率和驾驶人审验率均达100%。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辖区旅行社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依法查处旅行社向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客运企业等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逐月完成。

(二)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

4.推进乡镇派出所参与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部门应当明确乡镇派出所参与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乡镇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业务监管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每年将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评估。乡镇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交警中队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对未设置交警中队的,乡镇派出所要加挂交警中队牌子,明确1名分管所领导,至少2名民警、2名辅警,负责履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办公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配备公安专网电脑、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必要装备,下放部分公安交管业务,确保乡镇派出所管交通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扎实成效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

5.加强农村交通基础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分别做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强化农村道路平交路口、穿乡镇路段、临水、学校、站(场)周边等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优化和改造。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有关标准,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新建道路两侧违法搭建、违法采挖、违法堆放、违法占道经营等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未经交工验收合格即开放交通的农村公路新建项目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逐月完成。

6.提升农村客运保障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采用定线班车、区域化经营、预约响应、提高发车频次等多种方式,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对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在道路隐患整改到位前要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教部门要根据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情况,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制定县域内学生上下学乘车服务供给方案,明确公共交通、定制公交、校车的运力规模及相应发展方式,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落实。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

7.强化乡镇交通监控联网建设。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投入,以农村劝导站、高风险路段、平交路口、事故多发点段等为重点,逐步实现视频监控设施全覆盖,并将视频监控接入交警集成指挥平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农村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8.推进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主要排查临水、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形成隐患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分类分批开展治理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隐患,要采取临时安全管控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隐患路段挂牌督办制度,推动指导重点隐患路段整改工作。挂牌督办隐患路段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并由此造成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2起以上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逐月完成。

9.推进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地区建材等货物源头企业进行安全巡查,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站)等违法行为。教部门要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乘车学生台账以及校车和驾驶人管理档案。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教育和体育、县公安局,完成时限:逐月完成。

10.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以乡镇为单位,定期排查农村客运班车、农村面包车、货车、三轮汽车、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建立重点车辆台账,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控,动员村两委、“两站两员”“综治网格员”等力量上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升重点驾驶人安全意识。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监管,做好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负责运输型拖拉机检验、报废以及运输型拖拉机驾驶人审验、换证、学习等工作,确保运输型拖拉机检验率、报废率以及运输型拖拉机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达100%。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农用车辆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定期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路面执法;负责农村地区货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报废、违法处理以及驾驶人审验、换证、学习(含运输型拖拉机违法处理)等工作,确保农村地区货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含运输型拖拉机违法处理率)达100%;联合禁毒、卫生健康、公安治安管理等部门排查吸毒人员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依法注销并回收其驾驶证;依法查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完成时限:逐月完成。

11.深化重要节点区域风险防控。县、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重要节点道路交通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落实节点情报研判、风险管控、指挥调度、督导督查以及联勤值守、路检路巡、疏导管控等工作。县交安办要常态化开展县域、乡(镇)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构建风险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模型,精准防控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牵头单位:县交安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10月底完成。

(四)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12.深化农村重点违法整治。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聚焦面包车、农村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校车、变型拖拉机、低速电动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变型拖拉机、低速电动车等非法非标车辆违法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及相关规定查处无证无照从事机动车非法改装等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逐月完成。

13.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列为农村“两站两员”、乡镇综合执法队、网格员等常态劝导工作内容。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依法查处未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银保监部门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助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逐月完成。

(五)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

14、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协作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义务。积极运用农村广播系统(大喇叭)、电视节目及微信群等渠道和便民服务中心、电商服务站等场所,推进农村“一栏一牌一喇叭”宣传阵地建设,抓好农村“一老一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业务范围。聚焦农村地区违法载人、违法超员、无牌无证、酒驾醉驾、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易发多发违法行为,通过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以群众身边事教育群众身边人,达到宣传警示教育目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逐月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邢印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天鹅,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程渊波,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长姚根印任副组长,县交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姚根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锋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立工作专班,成员由县交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实行成员单位包保镇街责任制,负责实施方案的推动落实,还要负责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选拔有担当、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出台各镇街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各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

(二)强化经费保障。将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维护、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等相关经费以及交安办、“两站两员”、农村派出所管交通等工作经费和必要装备,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通过明查暗访、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每月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两办”督查室。分别按照每季度不少1次、2次的标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配套建立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多层级量化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等考评体系。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镇街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机制,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强化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趋利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910日前报送各镇街、相关成员单位实施方案和联络员,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小结和成效,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随时报送。有关情况报送至“县交安办”邮箱(dljtz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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