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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30044875813/2023-06672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 年 04 月 28 日
标  题: 成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发布日期: 2023 年 04 月 28 日
文  号: 成政发〔2023〕4号
内容概述: 成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30044875813/2023-06672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04 月 28 日
  • 标  题:成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 发布日期:2023 年 04 月 28 日
  • 文  号:成政发〔2023〕4号
  • 内容概述:成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 效力状态:有效

成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成政〔20234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2017〕52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政字〔2021〕29号)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和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二、加装条件

(一)既有住宅是指2017年6月30日之前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含单位家属院。

(二)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需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充分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独立计算并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业主书面同意加装电梯

2.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筹集分摊方案

3.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4.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主体并签订书面维修保养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及电梯建成后所有权归属方

(六)满足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七)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施主体

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栋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以栋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栋或单元业主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申请人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四、实施流程

(一)居民协商。由相关业主就加装电梯意愿费用分摊及维护管理等共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二)编制方案。由申请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电梯设计应符合《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技术标准》(DB37/T5156—2020)。

(三)协议公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以上协议和方案由申请人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街道办事处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街道办事处不予盖章备案

(四)申请报建。申请人向成武县房产服务中心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

2.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全体业主的加装电梯书面协议;

4.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含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

5.施工设计图

6.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表

7.县房产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 联合会审。由县房产服务中心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加装电梯涉及电力通信供水燃气数字电视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六)组织施工。申请人凭联合审查意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施工和电梯安装开工前应当书面向房产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告知主动接受监管

(七)竣工验收。电梯安装完成经自行检验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申请人应当组织业主代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并报房产服务中心及县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八)运维管理。加装电梯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委托物业企业或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向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加装电梯的经营使用维护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资金筹集

(一)业主自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公积金提取。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之后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三)财政奖补。成武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每台电梯最高不超过6万元进行补助,由县财政承担

(四)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已足额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楼栋 ,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住房维修资金

(五)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企业参与,依法探索代建租用分期付款等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加装电梯除满足电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补缴地价款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及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

(四)对于未批先建私自变更设计方案不按图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严重违反加装电梯程序要求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加装电梯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且不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五)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正常开工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对阻挠破坏施工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成立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加装电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落实责任。县工作专班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县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城管市场监管消防、市政园林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和备案工作

(三)加大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带来的便利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工作优势,积极向居民做好政策宣传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351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成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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