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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30044875813/2023-6965 分  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12 月 08 日
标  题: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12 月 08 日
文  号: 成政办字〔2022〕32号
内容概述: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30044875813/2023-6965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12 月 08 日
  • 标  题: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08 日
  • 文  号:成政办字〔2022〕32号
  • 内容概述: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政办字〔2022〕3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武县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8


(此件公开发布)


成武县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菏泽市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中医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居民健康水平的中医药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形成可复制的改革创新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每年召开1次县促进中医药工作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把中医药放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管理工作力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落实对政府办中医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责任,县财政按辖区人口人均1元将中医药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落实中医药经费保障,实行投入倾斜政策,根据财力情况增加中医药事业投入,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配合菏泽市中医治未病研究院及创建国家级中医治未病示范区建设,配合市中医医院建设省区域中医医疗中心,配合市中医医院牵头9家县级中医医院组建菏泽市中医医疗集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推动县域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建设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的中医医院和科室。县中医医院完成“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创建,东大中医医院完成“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审,按要求设置相关科室和发热门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持续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在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争创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和“旗舰”科室。规范中医临床优势技术和适宜技术同质化推广,中医医院建成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和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旗舰”国医堂建设,村卫生室开展“旗舰”中医阁建设。积极发挥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作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组织参加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防治技术服务团队培育,逐步健全县中医药防治服务体系。(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学技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西学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医师培训。加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支持和引进力度,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对接引进国医大师、岐黄学者、泰山学者、全国名中医和山东省名中医工作站(工作室)。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参与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加强与国内、省内知名中医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合作。支持省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中医药人才,从全县医疗机构特别是中医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中选拔优秀的中医师作为继承人开展中医师承活动,培养10名本土中医药骨干人才。持续推动名老中医药专家或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继续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动中医药特色传承。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中医药服务,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给予合理的薪酬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招录补齐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中医药人才“县招乡用”“乡管村用”管理机制。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招聘人员学历、年龄限制,经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降低开考比例,并向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的民间中医倾斜。(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和《菏泽市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着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提升。大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23年,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到2025年,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医医院、东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省级标准要求。加大中医医院、东大中医医院推行“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和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临床服务模式督导力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整体推进。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到2025年,所有中医馆(国医堂) 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升基层智慧中医药建设水平,实施“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工程。(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古籍和传统知识研究保护,推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争创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成一批中医药文化知识角、文化长廊、文化街和主题公园。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普及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养老机构。制作推出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作品和中医药动漫、短视频等新媒体作品。持续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建立政府部门指导、学校主导、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支持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机制,遴选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推动各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鼓励发展中药材种植合作社,支持药企实行订单式种植。对纳入县政府中药材种植规划的,在省农担公司担保并贴息的基础上,利息余额由县级财政承担;购买种植保险的,由县级财政承担50%保险费。大力发展“中医药+”新业态,实现中医药与保健、养老、食品、旅游等业态的跨界融合。支持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支持中医药企业及康养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争创省级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和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中药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依职责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力度,加大药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鼓励医疗机构研发院内中药制剂、开展特色临方炮制,做好名老中医验方药剂保护传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支持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对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定期组织专家评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目录。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管理。继续扩大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范围,适时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落实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中选结果,降低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中医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鼓励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探索实施对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医疗机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健全中医药名医遴选机制,积极培养、组织参与省、市、县级名中医专家评选。改进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按照文件相关规定,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机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评,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畅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行中医药人员岗位单列、单独评价。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长期扎根基层、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优先享受相应破格条件。建立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分类评价。常态化推进县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工作,坚持中医医院“姓中”的功能定位和特色优势,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薪酬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改革试点阶段(2022年12至2023年12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围绕改革任务先行先试。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总结提炼各部门、各单位改革经验,迎接全市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形成中医药改革发展有效路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12月)。全面总结评估示范区建设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为实现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做出“成武贡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要广泛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统筹协调有关力量,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考核督导。实行方案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方案实施全过程督导,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约谈问责,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地见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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