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30044875813/2022-06260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 年 10 月 11 日 |
标 题: |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成武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1 年 10 月 11 日 |
文 号: | 成政办字〔2021〕22号 | ||
内容概述: |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成武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30044875813/2022-06260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 年 10 月 11 日
- 标 题: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成武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 年 10 月 11 日
- 文 号:成政办字〔2021〕22号
- 内容概述: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成武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成武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成政办字〔2021〕2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成各金融机构:
修订后的《成武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成武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更好的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银行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驻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县建行、县农商行、县农发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莱商银行、县汉源村镇银行等)。
第三条 考核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在全县奖惩大会上统一兑现奖惩。
第四条 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包括新增贷款、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提高情况、存贷比、不良贷款化解、民营小微企业贷款等。考核数据来源为县人行,县国资金融中心最终审核确定。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总结,每季度首月10日前对上季度考核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兑现奖惩,年终考核进行总结排名、兑现奖惩。
第五条考核指标、单项基本分、计分方法如下:
(一)新增贷款(20分)。主要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和增幅。
1.贷款增量(12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投入的新增贷款额,排名第一位的得12分,名次每降一位减0.5分。没有净增长的得0分。
2.贷款增幅(8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投入的新增贷款增幅,排名第一位的得8分,名次每降一位减0.5分。增幅为负数的得0分。
(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提高情况(20分)。
1.指标概念。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是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其他组织及个人经营性(非农户)贷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
2.计分方法。基础分15分。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提高情况加分,最高加5分。年末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较年初下降或持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基础分15分;年末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较年初上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分=15+5×(本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提高数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提高数值最大值)。
3.计算公式。本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提高数值=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初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
(三)存贷比(2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占存款总额的比例,排名第一位的得20分,名次每降一位减1分。
(四)不良贷款化解(25分)。主要考核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处置率。不良贷款余额口径为账面不良贷款余额与逾期90天以上但未计入不良的贷款之和。
1.不良贷款率(15分)。基础分12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不良贷款率数值、不良贷款率降幅情况进行加分,最高加3分。不良贷款率数值得分=7+1.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最高数值-本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数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最高数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最低数值)。不良贷款率降幅得分=5+1.5×(本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降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降幅最低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降幅最高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降幅最低值)。
2.不良贷款处置率(10分)。基础分4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率情况加分,最高加6分。不良贷款处置率=不良贷款处置额÷(不良贷款处置额+当前不良贷款余额)。
不良贷款处置率得分=4+6×(本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率最低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率最高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率最低值)。
(五)民营小微企业贷款(15分)。主要考核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和增幅。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企业贷款、微型企业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等。
计分方法。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得分=10+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最大值×3+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最大值×2。
第六条激励和约束指标。
(一)激励指标(10分)。
1.金融创新。在本年度实施、有实质性创新并有较好实施效果的金融产品或融资方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2.人才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度开展人才贷工作,根据工作成效给予加分,最高加5分。
(二)约束指标(10分)。
1.擅自抽贷、停贷、延贷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提前一个月书面说明原因,擅自抽贷、停贷、延贷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其行为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连锁反应发生严重事件的,取消奖励资格。
2.落实县委、县政府临时性中心工作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第三章 考核奖惩
第七条考核奖惩办法。
(一)授予县荣誉称号。对综合排名前三名(贷款负增长的不予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予“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人民银行、银保监组执行货币政策较好、信贷服务质量较优、全市系统内考核位次靠前的,授予“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分配财政性存款。县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1亿元的财政性资金,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排名,以此调整县财政性存款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配,每季度调整一次。按季度综合排名,对前三名的银行分别增加财政性存款,新增财政性资金不足时从综合排名靠后的银行抽调。财政性存款调整方案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提出,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考核奖惩程序。
(一)资料报送和审核。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一票否决”、金融稳定、案件防控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审核后,确定受奖资格单位。受奖资格单位按照考核领导小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由考核领导小组依据金融统计法规进行审核。
(二)考核结果反馈。考核领导小组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进行确认。
(三)考核结果审定。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后,按照综合排名,计算前三名的新增财政性存款。
第九条加强组织领导。
成武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中心、县人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等事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全县的金融目标考核工作,县政府每季度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一次考核结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成武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成政办字〔2020〕1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