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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30044875813/2022-6070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06 月 15 日
标  题: 成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武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6 月 15 日
文  号: 成政字〔2022〕68号
内容概述: 成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武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30044875813/2022-6070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06 月 15 日
  • 标  题:成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武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6 月 15 日
  • 文  号:成政字〔2022〕68号
  • 内容概述:成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武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成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武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成政字〔2022〕6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现将《成武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武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武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菏泽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成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残疾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多年来,县委、政府对残疾人事业格外关心关注将残疾人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实现新发展。十三五”时期,全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一)残疾人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残疾人脱贫攻坚获得全面胜利,6633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5513名困难残疾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提标,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806次,实现了应享尽享。

(二)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有效增加。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累计服务24927人次。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康复训练救助残疾儿童1743人次。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521名。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探索实施“四护一保”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托养残疾人1729

(三)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工作明显进步。规范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全持证残疾人达到19257人。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5255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利用媒体宣传残疾人工作提高了残疾人事业知晓度营造了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残疾人专职干事待遇保障机制,稳定了残疾人工作队伍。

共有各类残疾人5万多人,残疾人事业仍然是民生保障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是残疾人自主就业、致富增收能力较弱,加之医疗、康复支出大,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二是政府投入不足,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救助水平低;三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高,服务资源相对匮乏,服务设施尚不完善,投融资渠道比较狭窄;四是社会助残氛围不浓,爱残助残公益组织的发展相对滞后。“十四五”时期,继续加大残疾人工作力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让广大残疾人与全人民一道过上幸福美好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视察菏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弱有所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残疾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和残疾人共同富裕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管理残疾人的作用健全残疾人基层组织,统筹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关注,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的问题。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让广大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保基本民生。认真落实各项惠残政策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创新服务方式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服务体系。

4.坚持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坚持科技赋能推动智慧化数字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得到改善社会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水平及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9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600

预期性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1000

约束性

11.镇(街)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1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夯实残疾人发展基础。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5年过渡期内残疾人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帮扶工作,加大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乡村振兴局牵头,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政策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者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探索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成武县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推动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牵头,残联、菏泽银保监分局成武监管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残疾人专项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有序推进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鼓励公园、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财政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体局牵头,卫生健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或再救助。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残疾人建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制度,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民政局、残联牵头,卫生健康医保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或再救助。

2.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3.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二)优化就业创业机制,持续提升残疾人收入水平。

1.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逐步完善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建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民政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残疾人就业奖励项目

1.对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用人单位奖励。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3.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免征、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给予奖励。

4.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建立健全多元化残疾人就业政策支持服务体系。实施“丰羽助”残疾人创业扶持,助力困难残疾青年自主创业。实施“强翼贷”贷款贴息,助力残疾人家庭致富增收。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发展社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扶持残疾人在文化艺术、电子商务等领域就业。(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委组织部、卫生健康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残疾人就业培训质量。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残疾人创业指导,搭建残疾人灵活就业载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发挥职业培训基地带动示范作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技能赛事。(残联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县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开展残疾人就业辅导,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帮扶服务。培育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组织。(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整合现有资源,依托养老、医疗等设施,推动镇(街)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残联牵头,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1.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整合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2.“丰羽助”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对困难残疾青年自主创业给予扶持,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人生梦想。

3.“强翼贷”贷款贴息项目。为残疾人家庭提供贷款贴息,市残联给予1%的贴息,额度为10万元至50万元,期限为1至3年,助力残疾人家庭参与乡村振兴。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6.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

8.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地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全面提高残疾预防与康复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做好婚前、孕前、围孕期保健工作,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降低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致残率。加强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监管,减少意外伤害致残。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卫生健康残联牵头,委宣传部、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健康服务全覆盖。依托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逐步拓展残疾人健康管理覆盖范围,稳步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强化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卫生健康牵头,残联、医保局、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免费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积极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社会资源,做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规范化服务。开展脑瘫儿童康复、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中医干预等专项行动。整合康复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卫生健康牵头,残联、医保局、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增加康复服务有效供给。加快改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形成覆盖全县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持续实施定点康复机构提升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康复事业,推进“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全链条服务。坚持康复服务资源上联下沉,稳步推进社区康复工作。依托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居民小区康复驿站,引导残疾人自助互助就近就便进行康复训练,增加社区康复服务供给。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康复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康复服务技术水平。(卫生健康残联牵头,局、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供给,强化适配政策保障,优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流程。搭建辅助器具信息交流平台,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探索建立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机制。(民政局、残联牵头,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

1.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加快改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解决残疾人康复机构短板问题,承担为全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业务指导、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等职能。

2.残疾人康复驿站。依托社会资源,探索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建设集康复文化宣传、康复科普、康复训练、辅具服务、助残志愿于一体的服务场所,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便利。

3.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

4.脑瘫儿童康复服务专项行动。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完善脑瘫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5.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

(四)推进残疾人融合教育,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促进残疾人教育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质量。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特教班等融合教育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落实好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的支持保障措施。(局牵头,残联、卫生健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合理布局,促进普通教育、特殊教育协调发展。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配齐配足特教教师,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师生比。实施《山东省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局牵头,残联、卫生健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残疾人教育服务项目

1.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质量。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人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保障招生片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五)整合社会资源,有效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1.提升残疾人证办理服务水平。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根据省、市残联工作安排,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配合推动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残联牵头,卫生健康民政局、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残疾人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给予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扶持,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残联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坚持优先轮候、优先选房原则,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享受各类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将无障碍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统筹之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房产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化托养照护服务。推进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残疾人功能。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发挥“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作用,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推广“四护一保”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模式,不断创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社会化托养照护服务。(民政局、残联牵头,卫生健康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为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开发“线上线下文化”服务产品,为残疾人文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等便利条件。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参与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大力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事迹。(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残联牵头,委网信办、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健康发展。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县教体局、残联牵头,卫生健康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1.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镇(街)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2.残疾人托养服务。充分整合利用“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托养机构等现有资源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镇(街)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3.“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6.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环境。

1.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深入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探索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和推广应用。支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统筹兼顾辅助器具适配,并做到有效衔接。继续开展无障碍县、镇、村达标建设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义务监督员队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房产服务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县残联、发展改革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8无障碍建设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盲人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4.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5.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主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6.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7.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2.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推动充分兼顾残疾人需求的信息化社会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推动县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委网信办、残联、县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无障碍服务范畴。县融媒体中心逐步设立通用手语电视栏目。推动县级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鼓励食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残联牵头,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检查、视察、调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的政策和规划、计划,应征询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依法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积极推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增加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委员的比例。(司法局、残联牵头,委组织部、委统战部、委宣传部、民政局、卫生健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扶残助残、普法守法宣传。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发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残疾人在录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司法局、公安局牵头,委组织部、残联、信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局、卫生健康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1.全面加强残联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加强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实现全覆盖,提高服务残疾人能力水平。加强镇(街)专职干事队伍建设,落实专职干事工资待遇增长机制。依法规范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残联牵头,委组织部、委政法委、委统战部、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部门联动,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县、镇、村三级优势互补、配套联动的残疾人服务网络。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等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推进残人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定期走访、探视等服务,实现“镇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开展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残联牵头,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能力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委组织部、残联牵头,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卫生健康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发展社会化助残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完善社会化助残激励机制,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残联牵头,委宣传部、民政局、团委、妇联、总工会、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科技助残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深化“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改革。加强残疾人数据分析和应用,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县大数据局牵头,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残联、民政局、科技局、卫生健康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明确部门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发挥政府残工委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作用,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问题及残疾人重点工作。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科学编制“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政府残工委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财政局、残联牵头,审计局、民政局、县教体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加强事前风险评估、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自查和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残工委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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