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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30044875813/2022-6054 分  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07 月 29 日
标  题: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7 月 29 日
文  号: 成政办字〔2022〕25号
内容概述: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30044875813/2022-6054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07 月 29 日
  • 标  题: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7 月 29 日
  • 文  号:成政办字〔2022〕25号
  • 内容概述: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效力状态:有效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政办字〔2022〕2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成武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武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6

1.1 编制目的6

1.2 编制依据6

1.3 适用范围6

1.4 工作原则6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

2.1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7

2.1.1防指组织机构8

2.1.2防指职责8

2.1.3防指成员单位职责9

2.1.4防办职责14

2.2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15

3应急准备15

3.1思想准备15

3.2 组织准备15

3.3工程准备15

3.4 预案准备16

3.5 物资队伍准备16

3.6 通信准备17

3.7 转移安置准备17

3.8 救灾救助准备18

3.9 防汛抗旱检查18

3.10 技术准备19

3.11 宣传培训19

3.12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19

4监测预警20

4.1 监测20

4.1.1 气象水文信息20

4.1.2工程信息20

4.1.3 洪涝灾情信息20

4.1.4 旱情信息20

4.2 预警21

4.2.1部门预警21

4.2.2防指预警22

4.3 信息报告25

5应急响应25

5.1总体要求25

5.2应急响应启动25

5.3四级应急响应26

5.3.1 启动条件26

5.3.2四级应急响应行动27

5.4三级应急响应28

5.4.1 启动条件28

5.4.2三级应急响应行动29

5.5二级应急响应31

5.5.1 启动条件31

5.5.2二级应急响应行动31

5.6级应急响应34

5.6.1 启动条件34

5.6.2 响应行动34

5.7 应急响应终止37

6应急保障38

6.1 通信保障38

6.2 应急队伍保障38

6.3 应急物资保障39

6.4 人员转移保障39

6.5 供电保障39

6.6 能源保障40

6.7 交通运输保障40

6.8 医疗保障40

6.9 治安保障40

6.10 资金保障40

7后期处置40

7.1 调查评估40

7.2 善后处置41

8预案管理与更新41

8.1 编制与实施41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41

9奖励与责任追究41

10附则42

10.1 名词术语定义42

10.2 预案解释部门44

10.3 预案实施时间44

1总 则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努力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充分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洪涝台风灾害的经验教训,突出薄弱环节整改治理,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人武部、武警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政府设立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镇街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政府设立成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防汛抗旱工作,成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水务局设内河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办公室分工负责内河防汛抗旱城市防汛日常工作。

2.1.1防指组织机构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长,由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县人武部部长等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成武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中石化成武分公司、中石油山东成武销售分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3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决策部署和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召开防汛抗旱抢险新闻发布会;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

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重点水毁工程修复及灾后重建项目根据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局:负责组织排查学校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相应的安全工作措施。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工信局: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供应。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确保汛期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转移和安置,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道及城市防洪工程的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等。

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人社局: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负责采集就业岗位,组织灾区劳务输出。

资规局:负责及时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防治;及时提供防汛救灾急需使用的土地,允许先使用后补办手续;负责将防汛排涝工程建设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森林、林地、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的度汛安全及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对防汛抢险所需的林木,允许可先采伐后补办手续。

生态环境局:负责汛期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

住建局:负责在建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的汛期建设安全。

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园林)负责城市道路、燃气、路灯、园林、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监管、运行维护等工作。

交通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公路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并免征通行费。承担防汛抢险救灾干线公路的加固、抢建,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修复被损毁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协调、解决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快速、及时、有效的交通保障。

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全内河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行业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城市防汛相关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负责管城市防汛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负责城区管雨污水管网的清淤治理工作。负责防汛水文测报设备、网络的建设、维修,确保各类观测仪器正常运行。负责向防指及时提供监测的雨情、水情、墒情和主要河道的洪量预报。

人防办:负责地下人防工程等汛期安全监管、运行维护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农业防灾救灾预案,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负责发布并及时向防指提供监测的旱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救灾种子、化肥、农药、动物疫病防治药物(畜牧服务中心负责)的储备、调集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减负政策。

商务局:抗洪抢险期间加强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市场准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县房产服务中心:组织物业管理公司成立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演练,储备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物资。负责对小区业主宣传防灾减灾知识以及自救常识。配合县防指做好其他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

文旅局:组织广播电视设施的巡查、维护,宣传防灾抗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预报、防汛、抗旱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卫健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按职责分工向灾区调拨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确保灾区饮水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应急局: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根据需要下达动用级救灾物资指令。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工矿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市场监管局:加强灾区重要商品市场和供求形势的监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抢险救灾新闻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按有关规定报道、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灾情信息和救助信息。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人武部参加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助政府搞好防汛抗旱的组织指挥;组织民兵力量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完成抢修抢险、群众迁安等抗洪救灾任务;负责联系和协调支援部队完成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队:根据汛情旱情灾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抗洪抗旱工作。

消防救援队: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救援等防汛抗旱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安全度汛;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障防汛指挥指令发布、洪水调度、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等电力供应。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救灾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时传递。按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石化:负责所辖供油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协调保障防汛抗旱油料的及时供应。

中石油:负责所辖供油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协调保障防汛抗旱油料的及时供应。

2.1.4防办职责

承办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成武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扬奖励工作。

2.2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街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3应急准备3.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2 组织准备

各级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等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3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政府、黄河流域、淮河流域相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水利工程、水毁工程修复、水源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流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4 预案准备

镇街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道防御洪水方案、主要河道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城市防汛(洪)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订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工程病险部位,应当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审批权的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3.5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镇街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各级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职责组建防御队伍,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6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回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7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委、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镇街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责任制。

镇街、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8 救灾救助准备

各镇街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9 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10 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气象等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11 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县级以上政府或防指组织属地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各镇街要加强对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培训。

3.12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4监测预警4.1 监测

气象、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洪涝、工程、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4.1.2工程信息

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和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警4.2.1 部门预警1.暴雨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行业特点,提出本行业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水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水务部门要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信息。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务、水文部门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3.台风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发布(变更)台风预警。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干旱预警

水务水文部门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灾等灾情信息,适时发布农业旱情信息。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2防指预警

1.防汛预警

1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发布预警。

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②预计黄河下游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黄河滩区出现漫滩;

③预计东鱼河东鱼河北支和安济河其中之一、重要支流重要控制节点或多个控制节点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预计持续上涨或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

2预警范围

受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3预警发布

防办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签发。

4预警行动

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防指报送监测预警信息。水务部门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同级防指。宣传、广电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电信、联通公司按照防指要求发布的信息内容,及时传播有关预警信息。水务、交通、城管、住建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在建工程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预警范围内各镇街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当地党委政府提前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5预警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解除。

①大范围降雨结束,东鱼河东鱼河北支和安济河等重要控制站水位持续平稳回落,整体汛情平稳。

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预警自动解除。

.抗旱预警

防办根据干旱预警,结合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签发。

抗旱预警启动后,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3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应急响应5.1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四个级别。

5.2应急响应启动

防指根据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一级应急响应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四级应急响应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四级应急响应5.3.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部分区域、镇街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东鱼河东鱼河北支和安济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东鱼河东鱼河北支和安济河其中之一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但发生重大险情,东鱼河东鱼河北支和安济河其中之一的重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2以上镇街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42镇街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5)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成武,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情形的,优先启动专项预案。

5.3.2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指副指挥长在防指坐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接有关部门、镇街做出工作部署

2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防指。

4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落实防汛抗旱防御措施,持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按规定统计、核实并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水量调度根据镇街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务、城管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宣传、广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等有关信息。

6)电力、通信、水务、住建、城管、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7)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镇街请求,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全应急救援力量,协助镇街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请求武警、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8防指做出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指当地党委政府提前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5.4 三级应急响应5.4.1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应急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部分区域、镇街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东鱼河东鱼河北支和安济河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东鱼河东鱼河北支和安济河其中之一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东鱼河东鱼河北支和安济河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2个以上镇街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42个以上镇街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5)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成武,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情形的,优先启动专项预案。

5.4.2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指常务副指挥长防指坐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镇街做出工作部署

2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防指。

5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检查;组织行业相关抢险队伍做好做好险情等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统计、核实并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镇街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务、城管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广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镇街请求,应急、水务、消防等部门统筹全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请求武警、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8电力、通信、水务、住建、城管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9)视情请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0县防指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指当地党委政府提前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5.5 二级应急响应5.5.1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东鱼河东鱼河北支和安济河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发生决口漫溢

22个以镇街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3)数座防洪中型工程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42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5)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成武,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情形的,优先启动专项预案。

5.5.2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在防指坐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委、政府和防指。政府派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2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镇街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5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镇街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务、城管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6水务、城管部门组织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保障、排水除涝和应急处置,维持城市正常运转。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7)发改部门调度各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

8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宣传、广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9防指视情建议委、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镇街请求,应急、水务、消防等部门统筹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请求武警、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10)视情请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1防指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提前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台风过境直接影响区或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景区等区域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水务、住建、城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5.6 一级应急响应5.6.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应急响应:

1鱼河东鱼河北支和安济河发生超标准洪水决口

22以上镇街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数座大型防洪工程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2以上镇街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5)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成武,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情形的,优先启动专项预案。

5.6.2 响应行动

1防指指挥长在防指坐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镇(街)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医疗救治、安全保等应急保障工作。

3委、政府成立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分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委、政府和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4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5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汛抗旱工程调度根据镇街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务、城管、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6)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镇街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水务、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请求武警、民兵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部署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灾情通报

7)水务、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保障,排水除涝和应急处置,维持城市正常运转。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8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各发电企业做好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煤、电、油、气等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应急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做好防汛排涝工作。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9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宣传、广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10抢险(抗旱)救灾指挥部实施跨镇街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1)请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2防指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提前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台风过境直接影响区或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景区等区域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水务、住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5.7 应急响应终止

5.7.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防指经会商研判,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气象正式解除暴雨或台风预警,且预报对我无明显影响。

2气象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东鱼河东鱼河北支和安济河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全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终止。

5.7.3防汛抗旱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街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

突发性水旱灾害发生后,移动、电信、联通等公司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市政、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交通、医疗、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和运营单位,应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职责险情灾情需要和防指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3)应急部门向政府提出请求武警、民兵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6.3 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6.4 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各镇街、村(社区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各镇街、村(居)委会要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设立台账,建立档案。

6.5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6.6 能源保障

发改(能源)等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区域和抢险救灾需求。

6.7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

6.8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抢救救治工作。

6.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转移安置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10 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后期处置7.1 调查评估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重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7.2 善后处置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地的镇街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补偿、治安管理、复学复课、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预案管理与更新8.1 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防办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1.1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主要河道:东鱼河、东鱼河北支和安济河

中型河道:万福河、金成河和胜利河

10.1.3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1.4区域农业旱情指数Ia)(指数区间为04);Ia=AiBi。其中,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0.1.5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10.1.6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10.1.7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10.1.8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0.1.9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10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0.1.11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0.1.12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0.1.13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1.14个别滩区漫滩:漫滩数量或面积占滩区总数或总面积的10%以下。

10.1.15局部滩区漫滩:漫滩数量或面积占滩区总数或总面积的10%~30%(不含30%)。

10.1.16部分滩区漫滩:漫滩数量或面积占滩区总数或总面积的30%~60%(不含60%)。

10.1.17大部滩区漫滩:漫滩数量或面积占滩区总数或总面积的60%以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防办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722制定下发的关于转发成武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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