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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30044875813/2022-5636 分  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03 月 30 日
标  题: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3 月 30 日
文  号: 成政办字〔2022〕10号
内容概述: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30044875813/2022-5636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03 月 30 日
  • 标  题: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3 月 30 日
  • 文  号:成政办字〔2022〕10号
  • 内容概述: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武县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政办字〔2022〕1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武县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成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30


(此件公开发布)


成武县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探索实践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有力支撑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创新,打造更高水平“诚信成武”,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市、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支撑,以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信息应用为抓手,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建设,聚力打造“诚信成武”品牌和一流营商环境。

二、创建目标

2022年底,覆盖全社会的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齐备、高效运行;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信用惠民便企格局基本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有序,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日趋完善;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框架和机制,在运用社会信用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形成地方特色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创建任务

(一)宣传弘扬诚信文化。

1. 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根据中央宣传部关于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部署,开展城市接力、宣传教育、万人万企查信用等活动,并将相关活动开展情况在“信用中国(山东菏泽)”网站发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2. 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部署推进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梳理整改治理对象,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人民法院、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成武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武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二)加强重大失信事件治理。

3. 加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按规定对失信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追责问责,确保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法院,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4. 推进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治理。建立严重失信名单主体专项治理台账,确保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数量占在营市场主体数量的比例低于0.3%。对已破产的主体,依法办理破产,支持破产重整;因长期失联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主体,依法注销或吊销,督促其退出市场;正常经营的失信主体,纳入本行业重点监管范围,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业监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三)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5. 推进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核实各类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全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为零。(责任单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20226月底前)

6. 推进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使用。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推广使用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县政务服务大厅接入省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确保逢办必查,系统应用次数与市场主体数量的比例超过100%(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7. 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项行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有效异议占比小于十万分之一(含),协同处理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合规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8.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菏泽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暂行版)》全量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并制定县域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组织全量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9. 推进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前提下,归集整合企业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税务局、县邮政公司、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四)推广信用惠民便企应用。

10. 发挥“信易+”优化营商环境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成武县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信易+”工作实施方案》,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开展“信易+”提升行动,让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在多方面获得实惠和便利。(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11. 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推进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注册企业占在营企业的比重超过3%。推进各类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实现对接,建立融资成效相关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武支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五)创新信用监管方式。

12. 深入开展信用承诺。持续推进告知承诺制全面覆盖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符合要求的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确保信息数量与全县企业总数的比值超过80%(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13. 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覆盖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参考使用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并及时、全量报送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成武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和保障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税务局;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4.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体系,配备专门人员,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15.创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围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两条主线,以推进平台建设、加强数据治理、深化信用监管、拓展应用场景等为着力点,聚焦构建信用体系新格局,探索信用宣传新形式,打造信用建设新平台。及时总结推广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共同打造“诚信成武”品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七)建立征信体系和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16. 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积极推动地方政务信息归集与公开,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应用;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培育与银企对接等活动,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局;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17. 整治违规使用“征信”字样行为。建立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规使用“征信”字样行为;清理规范名称或注册范围中含“征信”字样但不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坚决打击假借征信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成武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18. 防范重大区域金融风险。加强重大区域金融风险管控,重点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区域担保圈风险、产能过剩行业债务风险等,避免引发较大负面影响和广泛社会关注。防范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影响较大的操作、声誉、法律、信用、信息系统、同业违约等风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武支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11月底前)

四、创建步骤

(一)创建启动阶段(20223月)。根据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4-8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模式,完成一批创建任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9-11月)。深化相关配套措施,完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相关工作,并加强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推动方案顺利实施。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抗牢本区域、本领域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员,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定期报送工作制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大要素保障。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维护、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应用创新与试点、诚信宣传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用技术,打造“互联网+信用”、“大数据+信用”等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三)开展评估考核。建立健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创建进展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进展较慢的进行重点督导,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整改。2022年底,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对按时完成任务的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成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监测指标


附件

成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监测指标

序号

创建指标

指标释义

分值

数据来源

1

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情况

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月均前10名(含),得20分;每后10名,扣2分;月均低于100名,该指标不得分。县、区按所在地市排名计分。

20

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获取

2

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创建期内出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及其机构,每出现1家,扣1分,扣完为止。

10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及城市自报

3

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况

创建期末,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数量占在营市场主体数量的比例低于0.3%,得4分,高于0.5%不得分。介于两者之间的按比例计分。

4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情况

创建期内,地市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按月统计核算,重错率为0的得0.2分,不为0的,扣0.2分。县按所在地市排名计分。

2.4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获取

5

“双公示”情况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合规率、及时率按月统计,每个单项达到100%的得0.2分,出现一次未达到100%的,扣0.2分。

4.8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

6

信用信息归集情况

创建期末,累计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数据量。常住人口数量少于100万人的县,数据量超过7000万的,得10分;数据量超过4000万的,得5分;数据量不足4000万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10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

7

特定信用信息归集情况

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前提下,创建期末,累计归集整合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八类信用信息数量。县每类分别不少于20万条,每归集一类信息得0.5分,最高4分。

4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

8

政务服务大厅信用查询使用情况

政务服务大厅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应用比例(应用次数/市场主体数量)在创建期内超过100%的,得4分。不足100%,该项指标不得分。

4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

9

信用惠民便企开展情况

信用惠民便企应用领域达到20个,得4分,缺少一个领域扣0.2分。

4

县区自报

10

“信易贷”注册企业数量

创建期末,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地方站和地方自建且与国家平台连通的“信易贷”平台注册的企业占当地在营企业数量的比例超过3%,得6分;低于1%,不得分。介于两者之间的按比例计分。

6

“信易贷”平台获取和城市自报

11

“信易贷”授信放款规模

创建期内,通过地方自建且与国家平台连通的信易贷平台或通过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授信放款规模。县授信金额或放款金额达到10亿元,得6分;低于3亿元,不得分。介于两者之间的按比例计分。

6

“信易贷”平台获取和城市自报

12

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情况

辖区内相关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形成具体案例。覆盖监管领域的数量达到20个,得4分,缺少一个领域扣0.2分。

4

城市自报

13

信用承诺归集情况

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量与辖区内企业总数的比值,达到80%的,得6分;低于50%的不得分;介于两者之间的按比例计分。

6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

14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制度体系、组织保障、人员配备、经费支持四个方面情况,每个单项最高0.7分。

2.8

城市自报

15

创新经验做法

信用方面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被国家部委以上认定并推广的,每项得1分。该项指标最高2分。

2

城市自报

16

征信体系建设及区域金融风险防范

1.创建期内,积极推动地方政务信息归集与公开,加强部门间信息的共享与应用;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培育与银企对接等活动,有效地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意识,工作进展显著,得4分。

2.创建期内,辖区建立了人民银行、市场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反《负面清单》规定使用征信字样行为的,得1分;积极清理名称或注册范围含征信字样但不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取得较好成效的,得1分;积极打击假借征信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取得较好成效,得1分。

3.创建期内,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区域金融风险,得3分;辖区内出现重大区域金融风险,引发较大负面影响和广泛社会关注的,得0分。如:较为严重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区域担保圈风险、产能过剩行业债务风险等;出现风险引发较大负面影响和广泛社会关注,不能得到及时遏制,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迅速转移、传染和扩散。辖内金融机构发生影响较大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同业违约等风险事件,如严重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或导致金融市场波动等情况。

10

城市自报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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