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3004234824M/2020-12-241 | 分 类: | 就业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 | 成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 年 12 月 24 日 |
标 题: | 【政策制度】《菏泽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对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规定 | 发布日期: | 2020 年 12 月 24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政策制度】《菏泽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对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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